这里说的“公”与“民”不是“公民”,而是相互独立而又相互联系的两个概念。理解这样的说法不难,只需在其后加一个“的”,再在“的”字后面加一个名词即可。譬如:公的房,民的房。还要补充说明的,就是这里所说的“公”不是性别,也不是对人的称谓,而是“集体”、“公共”的意思。
早在周朝时代,聪明而有远见的统治者就十分巧妙地处理了“公”与“民”这两个对立起来的关系,但后来的统治者,几乎没有处理好这种关系。
说周朝的统治者聪明,也不是绝对的。其聪明之处在于能够处理好“公”与“民”的权属问题。比如“井田制”就是一个代表:中间的田属国家所有,所收粮食要如数上交;周边的田数百姓所有,所收粮食不用上交,但耕种周边田地的百姓有义务耕种中间的“公田”。这样的分配制度和管理制度看起来非常原始,但在当时条件下,已经是处理“公”与“民”关系的完美决策了。民以食为天,食以地为母。失去了土地,生活怎么能够有保障?这问题在周朝后期和整个封建时代一直困扰着相互对立的利益双边——地主和农民,并且没有一个封建地主能解决好这个问题。历史以来,朝代更替的原因都是这几句话:土地兼并严重,苛捐杂税增多,财富过分集中,民不聊生。这也是封建王朝统治时间比商周王朝要短得多的根本原因所在。如果封建地主少一点贪婪,多一点公心,恐怕老百姓没这么着急要推翻他们。
社会学家认为: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公到私,再由私到公。也就说原始社会是公有制,奴隶社会、封建社会、资本主义社会都是私有制,社会主义社会逐步实现公有制,共产主义社会是公有制。我不知道有没有循环之说,也就是“公私公私……”或者“私公私公……”地循环下去。其实,在原始社会也是有私有现象的,在奴隶社会、封建社会、资本主义社会也是有公有现象的。只不过在阶级社会,剥削阶级努力为自己占有公共资源寻找借口,并以此镇压百姓、愚弄百姓。这么说来,是不是原始社会的人就相当聪明了?或者说周朝的统治者都有点傻?认识归认识,我们回到“公”与“私”的本源上看问题,那就是公众人物要有一定的“公心”。公众人物“公心”含量的多少,直接决定非公众人物的幸福程度。这一点该不难理解吧。打个比方:你刚刚睡下,有人叫醒你,提醒你必须把你身子压着的床单捐出来给“老爷(地位比你高的人。找不到更合适的词,姑且这么说)”,你的平静生活无端被扰,自然就不幸福。如果你正愁没有饭吃,立即有人热情地邀请你下馆子,并且由公家买单,你说你幸福不幸福?柳宗元在《捕蛇者说》中提到的那个老农,睡觉都担心他的蛇跑掉了无法向官府交差,做的自然是一件苦差事,能幸福到哪里去?所以说私心重的人占据社会主角,大众必定吃他的亏;公心多的人占据社会主角,大众就少受折磨。这个言论不算无限接近真理,但至少从物质层面上讲,是这个道理。孟子曾经论述过“恒产”与“恒心”的辩证关系,但他生活的那个年代乃至至今,统治者依然以剥夺百姓产权为能事。孟子的观点固然片面,但剥夺百姓赖以生存的资源,或者干脆把公共资源据为己有,那是大错特错!
看到这里,也许有人会说:像你这样讲,不外乎就是公和私分明,何不这样啰嗦?是的。公私分明是一种现象,假公济私同样是一种现象。也就是说“公”与“私”要真正“分明”起来,“民”的分量和比重都要增加,这说起来简单,做起来不容易。任何朝代,都要保持一些物资的公有属性。就算私有化程度相当高的国家,也不可能把空气和阳光都瓜分了。见什么管用就出台一项政策说那东西只允许某些人动用,那样必然引起行贿受贿和滥用职权。如果约定俗成,老老小小有记忆以来就知道这东西属于大家,那东西属于自家;这东西属于别人,那东西属于自己,那么社会就稳定,一稳就要稳若干年。如果这东西从前是大家的,现在属于某某人所有,过一段时间又规定这东西另有他人掌握支配权;有人看见人家手中有值钱之物,想方设法“套路”过来;有人把目光瞄准别人的未来,把人家今后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奋斗成果据为己有。如此将他人当成自己牟利的工具,要想稳定下来是很难的,就算动用重器维稳,终将无济于事。
培养“公心”必须控制私欲。公众物资或者公共资源越多越好,越完善越好,自己所得适可而止。原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村党支部书记吴仁宝说过:房子再大,每天晚上你只能睡一张床;粮食再多,每顿饭你也就吃两三碗。在他在任期间,华西村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,不断积累集体财富,创造了“天下第一村”的奇迹。与此相对立的地方很多,村民生活基本靠低保,垃圾遍地没人扫;富的人家贴了瓷砖贴金砖,穷的人家过冬还靠破棉袄;基础设施建好又遭破坏,公益事业变成某些人赚钱的渠道。这样明目张胆瓜分公众利益,私心膨胀到极点,公心消失殆尽!
有人将私心与“民心”混为一谈,说什么“老百姓都是自私的”,这是在培养私欲,抵制“公心”。“公”与“私”根本对立,“公”与“民”则和谐统一。在西周时期,“公”被理解为“天下”,而“天下”又被“天子”所代表、所管辖和拥有,“公家”即“王家”,归根结底还是“家天下”。只是被曲解了的。西周高层统治者认为,所有财物必须有一部分属于公有,闲时积累,急时能够调用,让老百姓不至于“乐岁终身苦,凶年不免于死亡”;有一部分区域属于公有,天子可以狩猎,百姓也能狩猎,不至于出现“此山是我栽,此道是我开,欲从此道过,留下买路钱”的现象。有人会在此处发问:如此一说,“公”不就是“民”,“民”不就是“公”吗?其实“公”与“民”是不能混为一谈的,属于“民”的东西,“民”可以消费,消耗殆尽也不为其过。属于“公”的东西,万万不可让其消耗殆尽。曾经一段时间,“民”瓜分“公”十分猖獗,以至于后来很难理顺关系,很难整顿秩序。“民”之所属,可以为全民所有,也可以具体到个人名下;“公”之所属,不能分配到个人,不仅属于现在的人,还属于未来的人乃至别的生命体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唯当世论和唯人论都是狭隘的、片面的。
“公心”为“民”,“民心”不一定为“公”;“公心”为民而不“唯民”,需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和世界发展的广度看问题,此乃“公”之大智慧,也许当今有人反对,随着历史的发展,不明白的人恐怕是愚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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